前言:近幾年線上博弈遊戲越來越盛行,但是也讓人開始擔憂年輕玩家,會不會因此觸犯線上娛樂城賭博罪,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。今天我就來簡單講解一下何謂線上娛樂城賭博罪,其構成條件又是什麼,讓各位玩家可以精準判斷自己是否犯法。
由於台灣尚未將博弈活動合法化,因此大部分博弈遊戲都被視為非法活動,即使轉移到網路上也同樣適用。換言之,任何在網路上進行的非法賭博活動,都有可能構成線上娛樂城賭博罪。這裡的「賭博」定義為透過偶然的事實來決定輸贏的結果,而不是事前就能預知的事情。簡單來說,賭博行為必須具有偶然性、不確定性,利用機率賺取財物或利益等。
縱使台灣大部分線上娛樂城都標榜自己是合法經營,但其實只要是涉及到金錢、有價物品交易或買賣活動,任何有運氣成分且可從遊戲中獲利的行為,一律有觸犯線上娛樂城賭博罪之嫌。最常見的非法博弈遊戲包括百家樂、老虎機、輪盤、六合彩、捕魚機等,建議不想觸法的玩家盡可能避而遠之。
根據台灣刑法第266條規定,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;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,亦同。另外刑法第268條規定,意圖營利、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如此看來,無論是玩家或負責人,其實同樣有可能會被控告線上娛樂城賭博罪。
目前全世界任何博弈未合法化的國家,對於線上娛樂城賭博罪的懲處都有所不同。正因為每個國家對這種博弈行為都有自己的定義與法規,加上各國網路化程度不盡相同,因此目前並沒有一套可以通用全球的線上娛樂城賭博罪刑責。有些較落後的國家可能因網路發展緩慢,民眾玩線上娛樂城的比例較低,但他們大多還是會依據刑法為基礎去設立處罰,並易科罰金。
首先,那些無視或輕視線上娛樂城賭博罪罪責的玩家,有可能抱著冒險的精神去進行非法博弈行為。除了抱著這種鋌而走險的心態之外,這些人還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。畢竟膽子不夠大或沒有什麼錢的玩家,是不太可能會註冊成為線上娛樂城的會員。
不過其中也參雜一些經濟能力較差的人,這種玩家正是覬覦線上娛樂城的高報酬率,因此打算透過賭博來解決財務問題。不少線上娛樂城都打著高額獎金噱頭,吸引玩家加入線上娛樂城的行列,讓這些玩家不惜冒著觸犯線上娛樂城賭博罪的風險,也要孤注一擲。
坦白說,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不去玩任何線上娛樂城,這樣就可以保證玩家一定不會觸犯線上娛樂城賭博罪。要不然就是選擇合法經營的線上娛樂城,例如獲得菲律賓政府核發營業執照的TU娛樂城,這樣就可以將風險講到最低。
隨著今網路技術越來越發達,卻也造成疫情後時代的線上娛樂城賭博罪越來越猖獗。即使發現一些線上娛樂城看起來很可疑,但實際追查起來也難以追蹤源頭,反而造成警力的負擔,因此線上娛樂城賭博罪日漸嚴重,也是可想而知的事。
世界各國該如何加強網路監管,同時制定更合時宜的法律規章以杜絕線上娛樂城賭博罪,乃是當下刻不容緩之事。建議大家多加宣導線上娛樂城賭博罪,讓台灣的年輕人多了解相關法規。